根据我国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在公积金年度调整期间,职工本人通常不能单方面主动申请调高缴存基数,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基数调整:
一、政策核心规定单位主导调整
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,调整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(通常每年7月左右)。职工个人无法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调高基数。
基数计算依据
基数调整需基于实际工资变动(如工资上涨、奖金增加等),单位需依法重新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申报,不得随意虚报。
工资增长后申请
若您的工资实际上涨,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工资变动证明(如薪资调整通知、工资条等),要求单位在年度调整时如实更新基数。
协商单位特批
部分地区允许单位根据职工需求,在符合政策上限的前提下(基数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),通过内部协商调高个别职工基数。需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。
利用特殊政策
部分城市(如深圳、杭州)开放了自主缴存试点,灵活就业人员或特定人才可主动调整基数。在职职工需关注当地政策例外条款。
总结:职工虽不能直接申请调高基数,但可通过工资增长证明、单位协商或利用地方政策等途径实现调整。核心在于单位配合执行,建议主动沟通并保留依据。